电子电气互连产业园低成本空间租金补贴(优惠)流程细则
《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是东莞市政府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投资松绑加快项目落地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37号)有关精神,为统筹拓展全市产业空间,破解高成长性项目落地难问题,推动产业高水平发展制定的政策。电子电气互连产业园经审批认定为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已认定低成本空间面积为20000平方米,我司可利用低成本空间租金优惠政策开展招商工作。市投促局允许园区方在遵循东莞市低成本空间政策原则下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租金补贴(优惠)流程细则。经招商中心研究,为更好招引优质企业入驻同时确保公司收益,现整理出粤海电子电气互连产业园低成本空间租金补贴(优惠)流程细则,详细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入驻低成本空间的企业或项目原则上属于东莞市重点发展的“五大领域十大产业”范围(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等五大领域,新一代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通信、智能终端、工业机器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电池、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十大产业),企业承租面积须不低于10000平方米,并须承诺投产后年税收不低于500元/平方米及在入园后三个月内在园区所在地注册,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成长性项目。基本完成孵化进入产业化阶段的项目,需同时满足至少以下两个条件:
1.团队核心成员有一人以上获得“珠江人才”计划、市特色人才等市级(含)以上人才评选称号,或获市级人才团队项目立项;
2.有稳定的研发团队,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 5%,且项目公司核心技术团队人员持股比例(以工商备案数据为准)不低于 20%;
3.引入至少 1 家风险投资基金入股,且获投资金总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4.拥有至少 1 项自主知识产权;
5.属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如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计划类项目和科研平台类项目;
6.过去一年营业收入增长 15%以上。
(二)经认定的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已在所在镇街(园区)完成土地招拍挂流程并签订购地合同。
二、企业租金补贴(优惠)标准
(一)经批准入驻低成本空间的高成长性项目、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原则上享受的场地租赁扶持标准为场地租金减免 50%,减免年限最高不超过3年。入驻企业每月租金补贴(优惠)部分由我园直接减免。租金补贴(优惠)部分由谢岗镇与我园各负责一半。
(二)单个企业租赁面积的20%享受低成本空间租金补贴,最高补贴 10000 平方米的空间。企业申请低成本空间的合计总面积不得超过电子电气项目暂时已认定的低成本空间。单个企业原则上承租面积须不低于10000平方米,如承租面积低于10000平方米的,需由招商中心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高成长性项目租赁生产场地享受补贴的面积标准:最高补贴 2000 平方米。
(四)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过渡期租赁场地享受补贴的面积标准:经认定的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或预备项目)办公场地最高补贴 5000 平方米;经认定的市招商引资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办公场地最高补贴 10000 平方米。
(五)租金补贴(优惠)期从实际缴纳租金之日开始计算,房租滞纳金、管理费不纳入补贴范围。获得租金补贴(优惠)的企业,不得转租场地。进驻单位连续一个月无人办公、生产或不充分利用场地的,不再给予房租补贴或优惠。进驻单位入驻后如达不到约定条件,不再享受低成本空间的租金补贴政策。
(六)对突破场地租赁扶持标准的租金补贴((一)(三)(四)所述标准外),由市投资促进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给予补贴(优惠),超出标准的租金补贴(优惠)由市财政承担。
(七)已享受市级或镇街(园区)财政租金补贴相关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场地租金补贴(优惠)
(八)已享受低成本空间租金补贴(优惠)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给与装修免租期,如需申请需由招商中心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入驻程序
(一)提交申请。经市对接项目的,申请入驻低成本空间的企业向市投资促进局提交申请。非市对接项目的,申请入驻低成本空间的企业向谢岗镇提出申请。统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投资计划书;
2.项目方近一年科技项目情况和科技活动情况等材料;
3.研发人员名册以及本科以上学历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人数的比例说明等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等工商注册证明材料或在莞注册承诺书;
5.项目已获风险投资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产品、技术的知识产权或专利等证明材料;近两年财务报表等。
(二)审核备案。入驻低成本空间的企业申请由谢岗镇负责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市投资促进局备案或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入驻的,由谢岗镇书面通知产业园。
1.补贴标准内
入驻低成本空间的企业申请由谢岗镇负责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市投资促进局备案(附件1)。
2.超标准
对突破场地租赁扶持标准的项目,由市投资促进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签约合同。
1.标准内
根据谢岗镇的通知,我园与拟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安排入驻。
2.超标准
经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入驻的,由谢岗镇书面通知我园,我园与拟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安排入驻。
四、谢岗镇对我园低成本空间的补贴
入驻低成本空间的企业租金补贴(优惠)部分由谢岗镇与我园各负责一半。我园每半年凭租赁合同向谢岗镇提出申请,场地租赁扶持标准内的租金补贴(优惠)由谢岗镇直接拨付,超出部分由谢岗镇垫支,市财政在次年年初支付给谢岗镇。园区租金标准必须属于所在地方正常租金价格范围,超过范围部分不予补贴。
五、日常监管
(一)谢岗镇会及时掌握企业入驻情况,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转租或空置现象。场地需装修改造的,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并入驻;无需装修改造的,应在一个月内入驻办公、生产。
(二)企业进驻产业园后,需于三个月内在产业园所在地完成工商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报至谢岗镇进行资料存档,并报市投资促进局备案。
(三)谢岗镇定期核实入驻企业履约情况,对未达约定条件的企业,不再给予租金补贴优惠。并安排专员定期梳理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企业入驻情况及低成本空间存量情况(附件2、3),于每月25日前将情况报送至市投资促进局。
(四)市投资促进局组织园区参加各类招商推介活动,每季度牵头举办高成长性项目遴选活动,每年初对上年度低成本空间招商情况进行梳理考核。
六、考核奖励
市投促局每年对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招商运营绩效进行考核,对各镇街(园区)进行奖励。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出租率达到50%的,按地方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排名,排名前十名的,按当年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所减免入驻企业租金的50%给予奖励。各镇街(园区)每年奖励最高15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七、其他
本流程细则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一致。
附件:1.入驻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备案表
2.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入驻企业信息表
3.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情况统计表